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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50 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 A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B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D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執行機關的人員本身就是法規的把關者,卻明知故犯地將廢棄物交由非法業者處理,你認為法律會將這種行為視為「一般行政疏失(僅罰款)」還是「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涉及刑期)」?如果這是一種刑事犯罪,其量刑的級距通常會偏向輕微的拘役,還是具有一定威懾力的有期徒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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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與執行機關的嚴謹性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廢棄物清理法》中針對執行機關人員的嚴厲規範,代表你對環境法規的刑事處分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行政罰」與「刑事罰」,以及在眾多罰則中正確對應刑期與金額的級距,是國家考試中相當具鑑別度的記憶點。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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