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7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50 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 A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B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D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執行機關的人員本身就是法規的把關者,卻明知故犯地將廢棄物交由非法業者處理,你認為法律會將這種行為視為「一般行政疏失(僅罰款)」還是「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涉及刑期)」?如果這是一種刑事犯罪,其量刑的級距通常會偏向輕微的拘役,還是具有一定威懾力的有期徒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責任與執行機關的嚴謹性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廢棄物清理法》中針對執行機關人員的嚴厲規範,代表你對環境法規的刑事處分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行政罰」與「刑事罰」,以及在眾多罰則中正確對應刑期與金額的級距,是國家考試中相當具鑑別度的記憶點。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的量刑標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一般廢棄物之處理技術與資源化管理
查看更多「[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