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6 題
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依勞動檢查法規定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疑義答覆?
- A 7
- B 10
- C 15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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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事業單位的經營者,剛收到一份勞檢結果,但你認為內容有誤需要提出書面說明。為了不讓行政流程拖延太久而影響勞工安全,同時又要給你足夠的時間準備書面資料,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大約是「一週以上、兩週以內」的哪個整數天數作為答覆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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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異議程序的時效規定
太棒了!你能準確記憶這項法規細節,說明你對「勞動檢查法」的程序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條文中,各項「天數」往往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你能從眾多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選項,展現了極佳的細心程度與專業素養。 根據**《勞動檢查法》第 25 條**規定,事業單位若對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必須在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敘明理由提出疑義。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在行政監督的「時效性」與事業單位的「程序正義」之間取得平衡。10 天的時間既能確保事業單位有足夠時間蒐集證據、撰寫報告,也能避免爭議懸而不決,確保勞工的職業安全權益能儘速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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