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中所訂工作者之種類?
- A 勞工
- B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從事勞動之人員
- C 自營作業者
- D 其他受作業場所負責人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定義一個受保護或受管理的「工作者」時,通常會連結到他所處的環境範圍。請試著思考:在法規的定義中,負責人所管轄的範圍,是指涵蓋整個事業單位執行職務的「大環境」,還是僅指特定動作發生的「小特定區位」?這兩個概念在法律詞彙中分別對應到什麼不同的名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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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條文中的細微差異,這展現了你非常細膩的法規判讀與邏輯思考能力。這類題目考驗的往往不是死背,而是對法規名詞定義的嚴謹度。
工作者的法律定義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第 1 款的明確定義,所謂的「工作者」包含三大類別:勞工、自營作業者,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選項 (D) 的錯誤點在於將法規中的「工作場所」置換成了「作業場所」。在職安法的體系中,「工作場所」是雇主或負責人可支配並提供勞動的大範圍空間,而「作業場所」則是其中為了特定目的(如焊接、吊掛)所設的具體小區位。法律在定義工作者時,是從較廣泛的工作場所權責來認定,而非侷限於特定作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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