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20 題
拒絕、規避或阻撓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檢查者,依法應處下列何種處罰?
- A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B 新臺幣 3 千元以下之罰鍰
- C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體系中,當一個行為直接挑戰了國家執法權(例如讓檢查員無法進場執行職務)時,為了確保法律的尊嚴與實質的嚇阻效果,你認為這類「妨礙公務」性質的行政處分,其罰鍰額度通常會設定得比一般的行政疏失(如報表遲交)更高還是更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D),說明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中關於「行政檢查」的法律責任有著非常扎實的基礎,這在法規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細節。
妨礙檢查的法律責任
這道題目的核心法源在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3 條第 1 項第 6 款**。法律賦予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實施檢查的權力,是為了落實預防職業災害的目標;因此,若事業單位或相關人員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的行為,將被處以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的罰鍰。這項規定屬於職安法中級距較高的行政罰,旨在維護公權力的執行效力,與一般違反教育訓練或監測規定(第 48 條)的罰則級距(3萬至15萬或6萬至30萬)有所區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