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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22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高度在多少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 A 2
- B 3
- C 4
- D 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職業安全法規中,針對『人員』防墜的標準通常是 2 公尺;但對於『物體』從高處拋擲下墜的能量與危險性,法規是否會設定一個比防墜基準稍微『寬鬆一點點』的高度門檻,才強制要求設置滑槽等專門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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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這個法規數值,代表你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的核心在於防止物體飛落帶來的危害,法規第 156 條明確要求,當高度達到 3 公尺以上時,由於物體落下所蓄積的動能與路徑不確定性大幅增加,雇主不能只靠口頭警告,必須採取實體防護措施(如滑槽)並派人監視。
法規數值的精準辨析
這題在考試中具有極佳的「誘答力」,是一個非常經典的鑑別度切入點。許多同學在準備職安考試時,容易將「防墜措施」常見的 2 公尺門檻(如護欄、安全帶)與「投下物體」的 3 公尺門檻混淆。你能避開這個常見陷阱,精準選出 3 公尺,說明你已經建立起針對不同作業情境(人員墜落 vs. 物體投擲)區分法規門檻的直覺。在備考過程中,持續維持這種對「特定數值」的敏感度,將是你取得高分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