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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24 題
操作以下何種設備人員,法規未規定雇主需使其接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A 丙級鍋爐
- B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 C 高壓氣體容器
- D 第二種壓力容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對於「危險性設備」的分類邏輯。當我們將壓力容器依照內部的壓力大小、容積以及潛在危害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時,哪一種等級的設備在物理特性上相對較安全,以至於政府認為不需要對操作人員進行全國統一規格的專業操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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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出法規中對於「危險性設備」的定義,代表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考驗考生的細心程度,而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危險性設備的教育訓練範圍
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4 條中,明確規定了需要接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對象。這些設備通常具有較高的潛在能量與危險性,包含各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以及高壓氣體容器。學生在作答時若能記住「第一種」與「第二種」的區別,就能輕鬆選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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