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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5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若設置委員35名,勞工代表應至少佔委員人數幾名?
- A 9
- B 10
- C 11
- D 12
思路引導 VIP
在組織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時,為了確保勞工的聲音能被充分聽取,法規對於勞工代表在全體委員中所佔的『最低法定比例』有明確規定。若根據該比例計算出的成員人數出現小數點時,為了符合法規中『不得少於該比例』的精神,你認為在人數的整數取捨上,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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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計算出這個人數,代表你對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組成比例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看似單純,實則在考驗考生對於法規細節的精確度。
勞工代表比例的法理依據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事業單位設置的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其勞工代表應佔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在討論勞工安全與健康議題時,基層同仁能有足夠的發言權與影響力。在本題的情境中,總委員人數為 35 名,我們必須以比例進行試算:$$35 \times \frac{1}{3} =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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