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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
- A 履約期限為日曆天者未載明特定假日是否計入
- B 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 C 未將選購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 D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程序中,如果有一項做法既能確保資料的真實性(由主管機關官方系統核驗),又能減少廠商紙本往返與申請證照的時間成本,你認為這種提升效率的行政優化措施,在法律邏輯上會被歸類為「應避免的錯誤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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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政府採購法規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錯誤態樣」的實務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題選得非常精準。
採購程序的明確性與合規性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確保招標內容的明確性是最高原則。選項 (A)、(B)、(C) 之所以被列為「錯誤態樣」,是因為它們分別在履約期計算、單價決標的總量控制,以及採購金額的估算上留下了模糊空間,這類作業疏漏極易導致合約爭議,甚至被質疑有規避法規審查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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