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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0 題

依決算法之規定,下列哪些事項於其年度終了屆滿 4 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A 預收預付款、應收應付款
  • B 應收應付款、保留數準備
  • C 預收預付款、保留數準備
  • D 預收預付款、應收應付款、保留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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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財務報表中,如果有些『預計要付的錢』或『應該要收的帳』掛在帳面上好幾年都沒有動靜,這對財政資訊的準確性會產生什麼影響?若為了提升行政效率並確保報表能反映現狀,哪一類的項目(是已經拿到錢但還沒結案的,還是那些掛著預算卻遲遲沒執行的義務)最需要設置一個『清理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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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決算法中關於特定事項未能實現之免予編列規定。依據決算法第7條明文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由此法條可知,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且可免予編列的項目,僅包含應收款、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並未包含預收預付款。經比對各選項,選項B的應收應付款、保留數準備完全符合上述法條規定,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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