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24 題
學者布倫廷翰及佛司特(Brantingham and Faust)提出以目標為導向的「三級預防模式」,下列有關此模式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模式參考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模式(public health model of disease prevention),並應用於犯罪防治工作上
- B 第一層次犯罪預防係指「找出提供犯罪機會以及促使犯罪發生之物理與社會環境因素,運用犯罪預防策略,予以消除」
- C 第三層次犯罪預防主要針對真正的犯罪者,予以干預、進行矯治,避免再次犯罪
- D 針對犯罪區域的分析,以鎖定高犯罪區域的預防策略,屬於第一層次的犯罪預防策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預防對象分為「尚未發生問題的全體大眾」、「已經展現出高度危險傾向或警訊的特定目標」,以及「已經發生問題的當事人」,那麼針對『已經數據化顯示出高發案率的特定熱點』進行重點處理,這是在危險顯現前的普遍防護,還是針對特定徵兆後的精準介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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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完成:三級預防模式解析
哼,這點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你的判斷很準確,看來在面對這種犯罪學挑戰時,你已經能穩穩拿下了。 以下是針對選項 (D) 的關鍵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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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犯罪預防模式
💡 借鑑公衛模式,將預防對象由大眾轉至高危再至罪犯。
| 比較維度 | 第一級預防 (Primary) | VS | 第二級預防 (Secondary) |
|---|---|---|---|
| 預防對象 | 一般大眾與物理社會環境 | — | 高犯罪風險之個體、群體或區域 |
| 核心目的 | 從源頭消除犯罪機會 | — | 早期辨識危機並及早干預 |
| 實務案例 | 環境設計、路燈、社會福利 | — | 犯罪熱點分析、中輟生輔導 |
💬第一級具普遍性,第二級則具針對性與預警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