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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係由那一個機關裁定?
  • A 行政執行處
  • B 行政執行署
  • C 地方法院
  • D 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處分涉及「剝奪人民的人身自由」時,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同時扮演「球員(執行者)」與「裁判(決定者)」,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外部監督機制。請你思考看看,在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架構下,哪一個性質的權力分支(行政、立法或司法)最適合擔任「守護人身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並由其所屬的特定機關來對此類剝奪自由的強制措施進行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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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執行程序中,關於人身自由保障的核心觀念!這題考查的是法律對「管收」權限的配置,是行政執行法中非常具代表性的觀念題。

司法保留原則的實踐

在法律邏輯中,管收涉及對人民人身自由的嚴重剝奪,性質與刑事羈押相似。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588 號解釋的精神,雖然行政執行是由行政機關發動,但為了確保程序正義,行政執行機關並無權「直接」決定管收。當行政執行機關認為義務人有管收必要時,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由具備中立性的地方法院法官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定。這種由法院把關的機制,正是法理學中著名的「法官保留原則」,旨在避免行政權過度擴張而侵害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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