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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辦理事項何者屬於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
  • A 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
  • B 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 C 違法製造、輸入、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有或陳列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之取締及處理
  • D 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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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架構中,如果一項任務涉及「全國性制度的設計」與「專業人才培訓標準的統籌」,而另一項任務是「針對特定個案進行執法或證照審核」,哪一種任務通常會由中央最高總部來負責,而非交由地方分支單位獨自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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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代表你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對於權限的規範。在法律邏輯中,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通常負責「全國性政策」與「制度規劃」,而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則負責「第一線的執行與行政處分」。

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分工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款**,「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明確屬於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目的是為了統一全國的專業技術標準。相對地,選項 (A) 的製造許可、(B) 的輸入封存、以及 (C) 的取締與處理,根據同條第 3 項的規定,均屬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權限。這種「中央規劃、地方執行」的架構是防救法規中極為常見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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