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緊急救護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進行下列何項調查?
- A 地勢及交通狀況
- B 天然災害潛勢區域
- C 老舊建物所在區位
- D 人口年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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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消防機關實施救護業務時的轄區調查項目,正確答案為選項A。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16條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依下列各項之規定,進行調查:一、地勢及交通狀況。二、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三、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四、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從法條原文內容可以清楚得知,為了順利推展救護業務,消防單位必須針對轄區內的地勢及交通狀況進行調查。至於選項B的天然災害潛勢區域、選項C的老舊建物所在區位,以及選項D的人口年齡結構,皆非該法條明定的調查事項,故僅有選項A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