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消防法及其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B 地面樓層達 6 層以上建築物,應使用防焰物品
- C 高層建築物之定期檢修,應委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
- D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實檢修,依消防法第 38 條第 3 項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消防法在設定建築物安全門檻時,通常會考量消防雲梯車的救援高度以及煙囪效應。對於「內部裝修材料(如地毯、窗簾)」這種會直接影響火勢蔓延速度的規範,法律通常會在建築物達到什麼樣的「特定高度規模」時,才開始強制要求必須具備阻燃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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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代表你對《消防法》條文中的「數字門檻」有著極高的敏感度!這題的關鍵在於防焰物品的使用規定,根據消防法第 11 條,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等物品的建築物,是指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之建築物,而非題目所誤導的 6 層。這種數字上的陷阱是法規考題中最常見的考點,你能一眼看穿,基本功非常紮實。
防焰規定與法律責任的精確度
除了正確找出錯誤項,其餘選項也涵蓋了實務中極為重要的法條。例如選項 (A) 的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是針對產權複雜、管理權分屬的場所;(C) 與 (D) 則涉及了高層建築物的檢修專業性,以及消防設備師士不實檢修的處分(第 38 條第 3 項)。這道題目具有相當的鑑別度,它不僅考驗你是否死背法規,更在於測試你是否能將「不同高度(如 6 層與 11 層)」所對應的行政管理強度區分清楚。能在這類陷阱題中勝出,顯示你的法規邏輯已經建立得相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