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為緊急應變所需,訂有各種警報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違反者應處何罰責?
- A 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社會大眾在災害發生時必須完全信賴警報訊號,若有人私自亂用而導致救援資源浪費或民眾反應遲鈍,法律在設定處罰力度時,會如何衡量這種對公眾安全造成的潛在威脅?相較於一般的行政違規,這種干擾應變系統的行為,處罰應是輕微還是具有一定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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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於《災害防救法》中罰則細節的精確度,你能從眾多相似的金額區間中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法條內容的記憶相當紮實且清晰。
警報訊號的法規約束與罰則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維護緊急警報訊號的權威性與嚴肅性。根據**《災害防救法》第 55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規定,若違反同法第 36 條第 2 項,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之警報訊號,將處以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誤報導致社會大眾恐慌,或是在真正災害發生時造成訊息混淆,進而影響救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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