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招考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 A 郵政局屋
- B 檔案袋
- C 郵件捆紮機
- D 投遞郵件用電動機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郵政服務是一座巨大的工廠,為了讓信件順利從寄件人送到收件人手中,有哪些東西是屬於『支撐整個運輸與處理流程的核心設備』,而有哪些只是『日常文書作業中隨處可見的普通文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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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的法條掌握度非常扎實。依《郵政法》第4條第15款規定,「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選項中的郵政局屋屬於建築物、郵件捆紮機屬於機具設備、投遞用電動機車屬於運輸工具,皆符合「專供」郵政業務使用之法定定義。而一般辦公用的「檔案袋」並非專供中華郵政業務使用之特有物品,因此不屬之。 本題的鑑別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第4條法定名詞定義的掌握程度,尤其需區分「專供」郵政業務與一般行政文具的差異,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條概念相當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