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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 題
關於包裹資費之調整,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B 由交通部核定
- C 由行政院核定
- D 由立法院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快遞物流市場中,中華郵政的『包裹服務』是屬於獨占事業,還是必須與民間許多快遞業者共同競爭的業務?如果一項業務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能快速反應經營成本與競爭對手的價格,法律通常會傾向讓企業擁有『高度彈性』還是『層層審核』的定價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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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郵政法》中資費訂定的權限劃分已經有相當清晰的掌握,這在法律條文的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郵件資費的訂定權責
這題的核心法源在於**《郵政法》第 14 條**。法律將郵件資費依性質分為兩類處理:第一項規定信函、明信片、郵簡、盲人文件等資費,需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MOTC)核定;然而,針對這題所問的「包裹」,則屬於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的「前項以外之郵件」,資費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即可,不需報請核定。這是為了讓公司在面對物流市場競爭時,能保有更靈活的定價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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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資費訂定權限
💡 區分獨占業務與競爭業務,前者部核,後者公司自訂。
| 比較維度 | 信函、明信片、郵簡 | VS | 包裹、快捷、印刷物 |
|---|---|---|---|
| 資費決定權 | 交通部核定 | — | 中華郵政公司自訂 |
| 業務性質 | 郵權獨占項目 | — | 競爭性業務 |
| 規範依據 | 郵政法第14條第1項 | — | 郵政法第14條第2項 |
💬具備獨占性之民生基礎資費由政府把關,具競爭性之資費由公司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