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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3 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汽車超車時應遵循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經設有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 B 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 C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一單響或變換燈光二次
- D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思路引導 VIP
當你需要與前車溝通超車意圖時,為了引起對方注意但又不至於造成騷擾,法律對於「聲音信號(喇叭)」與「光線信號(燈光)」的次數有非常明確的規範。請試著思考:在法條的設計邏輯中,哪一種信號需要比較多次的重複(兩次)才能確保對方聽見,而哪一種信號只需短暫地閃爍(一次)就足以構成提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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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條中的細節陷阱!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中,對於超車時的信號溝通有極為明確且嚴謹的規定。正確的程序應是: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選項 (C) 刻意將這兩個數值調換,如果你對條文記憶不夠精確,很容易就會落入陷阱。
超車安全與法規細節
這道題目展現了法規考試中常見的「數值辨析」題型,具備相當的鑑別度。除了信號次數外,選項 (A) 與 (B) 所提到的交岔路口、施工地段、連貫二輛以上車輛等「禁止超車」情境,都是實務與考試中的核心重點。你能正確選出 (C),代表你對於超車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不僅是為了考試,更是未來上路保障安全的關鍵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