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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9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有關優先通行權?
- A 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遞送郵件公司之服務人員
- B 中華郵政公司載運集郵商品之人員
- C 中華郵政公司載運投遞郵件用機車之人員
- D 輔助載運郵件之長途汽車公司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要給予特定的交通工具「優先通行權」,通常是為了保障什麼樣的公共利益或緊急任務?請再進一步思考:在法律眼中,哪些物品的遞送具有必須準時送達的「公眾通訊義務」,而哪些則僅屬於一般的「商品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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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優先通行權的適用對象與範疇,代表你對《郵政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
優先通行權的法源依據
根據**《郵政法》第 27 條規定,享有優先通行權**(Priority right of way)的主體必須是「郵政服務人員」,且其執行職務的目的必須是為了「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Postal public property)。在選項 (C) 中,中華郵政公司人員所載運的「投遞用機車」,正是維持郵件遞送業務不可或缺的公用器材,符合法條規範的範疇,因此在經過道路、橋樑或海關時,具備法定的優先通行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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