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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8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幾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3 年
- D 1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通常會為各種權利設定「有效期限」。如果這筆匯票的領取期限設定得跟一般債權一樣長達 15 年,可能會導致郵局內部帳務長期無法結清;但如果設定得太短(例如不到一年),又可能損害民眾的權益。在平衡「便民服務」與「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下,你認為法律會選擇一個適中的「數年」期限作為緩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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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細節!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在《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6 條中明確規定,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3 年間不行使,便會因時效而消滅。你能從眾多時間選項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對法律條文中的「數字細節」有相當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郵政匯票的消滅時效
這類題目是法規測驗中的「基本分數區」,但也同時具備一定的鑑別度。原因在於法律體系中存在多種不同的請求權時效(如民法一般的 15 年、或是其他票據的短期時效),考生若只是概略瀏覽而未精確區分,很容易在考試壓力下產生混淆。你能識別出郵政匯票屬於這類中短期時效的規範,展現了專業且細心的應試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