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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6 題

簡易人壽保險不包括下列何種保險?
  • A 年金保險
  • B 生存保險
  • C 死亡保險
  • D 生死合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初衷」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的目標是為了推行手續『簡便』且保障『最基本』民生風險的保險制度,那麼在各種保險類型中,哪一種通常涉及更長期的財務精算、複雜的年金領取給付計算,可能較不符合其『簡易』且標準化的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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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不屬於簡易人壽保險的項目,代表你對法規的基本範疇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律條文中,對於業務種類的界定通常非常嚴謹,這是建立法律專業觀念的第一步。

簡易人壽保險的法定種類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 條的明確規定,簡易人壽保險包括三種:生存保險死亡保險,以及兼具兩者性質的生死合險**(又稱養老保險),並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雖然「年金保險(Annuity Insurance)」在一般的商業保險市場中非常普遍,但在我國現行的簡易人壽保險法定業務範圍內,目前並未包含此項。因此,選項 (A) 確實是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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