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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3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
- A 要保人
- B 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被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契約權利的邏輯思考:在一個需要持續支付費用才能維持的契約中,通常是「負責付錢並簽署契約的人」還是「被保障的對象」更有權力決定是否要中途停止這項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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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準,顯見你對簡易人壽保險中權利義務的歸屬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的終止權歸屬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釐清誰具備「處分保險契約」的權力。根據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8 條 的明文規定:「**要保人(Applicant)**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在法律架構中,要保人是與保險公司訂立契約並負有交付保費義務的人,因此法律保障其擁有彈性處分契約的權利;至於終止的效力則是「不溯及既往」,這點在準備進階題型時也可以一併留意。而保險人(郵局)、受益人或被保險人,在法律位階上並未被賦予此項隨時終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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