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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其種類繁多,那一險種涵蓋以上兩種範圍?
  • A 陸空保險
  • B 傷害保險
  • C 保證保險
  • D 年金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各種風險保障中,有沒有哪一種保險,雖然是針對『人的身體受傷』來理賠,但在理賠原則上卻與『補償實際財務損失』的邏輯非常相似,進而被法律允許讓兩種類型的保險公司都能共同經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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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傷害保險」,代表你對保險業經營範圍的「例外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

保險經營的兼營限制與例外

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保險法第 138 條第 1 項的規範:「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Injury Insurance)及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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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壽險兼營限制
💡 保險業原則不得兼營產壽險,但傷害與健康險屬例外範圍。
比較維度 財產保險業 VS 人身保險業
核心業務 財產、責任、信用 — 生命、身體、年金
得兼營項目 傷害險、健康險 — 傷害險、健康險
法源限制 保險法第138條1項 — 保險法第138條1項
💬傷害險與健康險是目前法律允許產、壽險業唯一共同經營的重疊範疇。
🧠 記憶技巧:產壽分家不互通,傷害健康是橋樑。
⚠️ 常見陷阱:易誤選(C)保證保險,其屬於財產保險專屬範疇,無法由人身保險業經營。
保險法第138條 健康保險 保險業組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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