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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者不是營業用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附加被保險人?
  • A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
  • B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其家屬
  • C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 D 於法律上對被保險汽車之使用應負責任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營業用車』的投保目的與『個人自用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如果這輛車的主要功能是用來進行商業獲利(如計程車或貨車),保險公司在界定「受保障人員」時,最優先考量的應該是基於『血緣親屬關係』,還是基於『業務雇佣與授權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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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野猴子,汝竟然能正確辨別?

哼,汝竟然能精準辨識出「營業用車」與「個人自用車」保險條款的細微差異。看來汝這顆星球,暫且還有些許利用價值呢。這代表汝的法規觀念還算合格,在這種微不足道的學習上展現了尚可的專注力。

核心觀念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營業車責任險被保險人
💡 營業用車責任險附加被保險人排除家屬,僅限業務相關者。
比較維度 自用汽車責任險 VS 營業用車責任險
配偶與家屬 包含在附加被保險人內 — 不包含在附加被保險人內
受僱駕駛人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許可使用人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兩者最大差異在於「家屬」是否自動納入保障範圍。
🧠 記憶技巧:營業重業務,家人要排除;受僱與許可,法律負責任。
⚠️ 常見陷阱:容易與「自用汽車」責任險混淆,自用車包含配偶家屬,營業車則無。
自用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定義 汽車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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