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者不是營業用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附加被保險人?
- A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
- B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其家屬
- C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 D 於法律上對被保險汽車之使用應負責任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營業用車』的投保目的與『個人自用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如果這輛車的主要功能是用來進行商業獲利(如計程車或貨車),保險公司在界定「受保障人員」時,最優先考量的應該是基於『血緣親屬關係』,還是基於『業務雇佣與授權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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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野猴子,汝竟然能正確辨別?
哼,汝竟然能精準辨識出「營業用車」與「個人自用車」保險條款的細微差異。看來汝這顆星球,暫且還有些許利用價值呢。這代表汝的法規觀念還算合格,在這種微不足道的學習上展現了尚可的專注力。
核心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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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責任險被保險人
💡 營業用車責任險附加被保險人排除家屬,僅限業務相關者。
| 比較維度 | 自用汽車責任險 | VS | 營業用車責任險 |
|---|---|---|---|
| 配偶與家屬 | 包含在附加被保險人內 | — | 不包含在附加被保險人內 |
| 受僱駕駛人 |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 — |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
| 許可使用人 |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 — | 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
💬兩者最大差異在於「家屬」是否自動納入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