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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以其所有之汽車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甲將該車轉讓給乙,行車執照過戶已經過十日,惟乙並未到保險公司辦理權益移轉手續。嗣乙駕駛該車發生碰撞,造成該車毀損。請論述保險人應否負保險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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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之效力。須先指出保險法第18條的原則(契約為受讓人利益而存在),接著帶出汽車保險實務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的特別約定(行照過戶後十日內應通知保險人辦理移轉手續,逾期則契約停效),以此涵攝本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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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汽車所有權移轉後,受讓人未於行車執照過戶後法定/約定期間內通知保險人辦理權益移轉,保險人對嗣後發生之事故應否負理賠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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