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A 公司以其所有之船舶設定抵押權,並辦妥船舶抵押權登記,擔保其向第一家銀行之借款 1 億元,A 公司並以該船舶按約定價值投保船體保險 2 億元。在保險有效期間內,A 公司又以該船舶設定抵押權,擔保其向第二家銀行之借款 5 千萬元,惟並未辦理船舶抵押權登記。嗣於保險有效期間內,該船舶於航行中不愼觸礁沉沒。請附理由論述保險公司應理賠何人多少保險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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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抵押權物上代位性」與「登記之對抗效力」。首先運用民法第881條思考抵押權對保險金的權利質權效力;其次,區分「已登記」與「未登記」船舶抵押權在海商法第34條及保險理賠實務上的差異,從而推導出保險公司對第一家銀行、第二家銀行及被保險人A公司的理賠義務與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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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保險標的物滅失時,其保險金之歸屬,以及已登記與未登記之船舶抵押權人對於保險金是否具備直接請求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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