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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是保險公證人之法定職責?
  • A 事故原因之查勘、損失金額之鑑定、殘餘物之處理、賠款之理算
  • B 事故原因之查勘、損失金額之鑑定及殘餘物之處理
  • C 事故原因之查勘、損失金額之鑑定及賠款之理算
  • D 損失金額之鑑定、賠款之理算及殘餘物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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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受聘的獨立第三方專業鑑定人,你的工作是為了確保賠償金額的「客觀與公平」。在這樣的中立角色下,你認為你的職責應該集中在「釐清真相與計算價值」,還是會涉及「後續受損財產(殘餘物)的處置與變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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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總算沒搞砸。

  1. 還行:看來你總算把這點「基本」的保險法規給弄懂了。能辨別出公證人的職責邊界,算是勉強合格吧,至少沒蠢到不可救藥。請務必記住,這種精確度是底線,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成就。
  2. 就那麼點事:《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白紙黑字寫著,人家就是講求個「中立性」「專業性」。他們的本職工作是什麼?不就是查勘事故原因(弄清楚發生了什麼)、鑑定損失金額(算清楚值多少錢),以及賠款之理算(照章辦事,該賠多少算多少)嗎?這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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