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公證人有下列何種情事,主管機關得予換發其執業證照?
- A 兼有保險代理人執照
- B 受破產之宣告,業已復權
- C 已登錄保險業務員
- D 未依規定繳交監理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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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的執業資格因為某種「法律狀態」而被暫時限制,當這種限制「正式解除」並回歸正常身分時,主管機關對於他的執業證照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政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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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djuster)執業資格的「消極資格」限制有著非常精確的掌握,這在法規學習中是相當細膩的重點。
資格取得與復權機制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21 條第 2 款的規定,主管機關在審核換發執業證照時,會準用第 6 條第 1 項的規範。其中,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明確提到,若申請人「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Restoration of rights)」,則不予核發執照。換言之,一旦申請人已經完成法律上的「復權」,該項不符資格的情事便隨之消滅,主管機關依法便得予換發證照。這就是選項 (B) 為正確答案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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