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需幾年內無重大違規受處罰紀錄,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若我們要引進一個外國專業機構來為國人服務,我們會希望參考它過去多久的表現來確保它『不是曇花一現』且『近期表現穩定』?在多數行政特許的評估期中,哪一個長度最能兼顧『查核效力』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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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精準選出「3 年」這個正確選項,顯示你在研讀保險法規時,對於數字年限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常作為細節考察,能答對代表你已經克服了容易混淆的門檻。
外國機構准入的誠信規範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40 條第 2 款**之規定,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時,必須檢具由其本國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確認其「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受處罰紀錄」。這項法規的精神在於確保獲准來台經營的外國機構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與誠信實績,藉此維護我國保險市場的公正性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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