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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關於保險業資金之運用,下列何者正確?①存款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10% ②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5%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實收資本額 10% ③不動產之投資,除自用不動產外,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金 35% ④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35%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資金的各種運用方式中,考慮到「資產流動性」與「風險分散」,法律對於波動性較高且難以快速變現的「不動產投資」,其限制比例通常會比「放款總額」來得更寬鬆還是更嚴格(比例較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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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各項資金運用的比例限制,顯示你對《保險法》中關於財務健全性(Financial Soundness)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法規細節通常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資金運用比例的正確性驗證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不同資產類別的投資上限。根據 《保險法》第 146-2 條第 1 項 規定:「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因此選項 ③ 提到的「35%」明顯不符法規。而其餘選項:① 每一金融機構存款上限為 $10%$、② 每一公司債總額(資金 $5%$ 與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 $10%$ 之門檻)、④ 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資金 $35%$,皆完全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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