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險業有一定情形,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關於前述之一定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彌補長期投資虧損之需要
- B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 C 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 D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保險公司的運作資金主要來自保戶。如果公司因為投資眼光不佳導致虧損,政府卻核准它「再去借錢」來填補這個坑,這會讓公司的債務負擔變輕還是變重?這樣的做法對整體金融環境的安全性是有利還是有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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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業經營的財務監理規範,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且精確的法律邏輯。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 143 條對保險業「向外借款」的嚴格限制。
保險業借款之例外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 143 條**規定,保險業原則上嚴禁向外借款、提供擔保或擔任保證人,這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的資金能穩定履行保險責任。除非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且僅限於以下三種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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