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契約訂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不須載明代訂之意旨
- B 要保人應經委任後,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 C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 D 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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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與幾位朋友共同擁有一座倉庫,當你代表大家去簽署保險合約時,為了避免未來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認定『這份保障只保你個人的持份』,你覺得在合約文字上,應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這份保障確實涵蓋了『所有合夥人』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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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關於保險契約之訂立,依據保險法第47條明文規定:「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因此,當部分合夥人或共有人代表訂立保險契約,且該契約之利益將歸屬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時,依法必須於契約中明確標示為全體訂立之意旨,選項C之敘述與前揭法條規範完全相符,故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