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全部或一部分處於不正常狀態,經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時,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得以書面通知:
- A 撤銷
- B 解除
- C 終止
- D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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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如果一份契約在簽訂時是合法有效的,且保險人已經提供了一段時間的保障。現在因為發現了安全隱憂,我們應該是讓這份契約「從頭到尾徹底消失(當作沒發生過)」,還是僅讓它「從這一刻起往後停止」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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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保險標的物維護與契約效力的規定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保險人之查勘權與契約終止
這道題目的核心法源在於保險法第 97 條。法律賦予保險人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的權利,這主要是為了確保風險處於可控狀態。當保險人發現標的物有全部或一部分處於「不正常狀態」時,應先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若對方不接受建議,保險人考量到危險程度已非原契約所預期,便可以透過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Termination)**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這裡之所以使用「終止」,是因為契約在通知到達前仍為有效,僅是針對「未來」消滅其效力,這與針對契約溯及既往失效的「解除」有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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