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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保險代理人所繳存之保證金,下列何者為法定申請發還情形?①於停止執行業務並繳銷執業證照後 ②於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執業許可後 ③依法完成清算 ④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終止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並繳銷執業證照後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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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政府當初要求代理人繳交這筆『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監管其執業行為。那麼,在什麼樣的『行政狀態』下(特別是關於那張代表權力的執照),政府才會認為監管責任已經解除,進而同意把錢還給當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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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B)!這題考查的是保險代理人退還保證金的法定程序,你能清楚辨別出法規中具體的申請條件,顯示你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法規科目中是相當重要的基礎。

保證金發還的法定事由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29 條,代理人所繳存之保證金,僅在特定情形下得申請發還。這包含:① 停止執行業務並繳銷執業證照② 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執業許可,以及 ④ 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終止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並繳銷執業證照。至於選項中的「依法完成清算」(③),雖然是公司解散後的必要法律程序,但並非本法條所明定的「發還保證金」直接要件。實務上,必須先完成證照的繳銷或許可的廢止,方符合發還保證金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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