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關於代理人公司總經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理人公司應置總經理 1 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
- B 代理人公司得有其他與總經理職責相當之人
- C 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
- D 總經理之委任或解任應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經理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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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監督與「責任歸屬」的角度思考:如果在一個需要受到嚴格國家監管的特許行業中,公司內部同時存在多個權限與最高負責人完全相同、卻又互不隸屬的職位,這對於主管機關在追究行政責任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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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代表你對於保險代理人管理法規中關於「公司治理」與「經理人權責」的規範已經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源細節的精準度,你能一眼看出陷阱,表現得非常專業。
總經理權責的唯一性與專任原則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的明確規定,代理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法規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為了確保公司經營的權責歸屬明確,避免實務上出現權力重疊或多頭馬車的情形。因此,選項 (B) 敘述「得有其他與總經理職責相當之人」正好與法規要求相反,是本題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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