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保險契約,除保險法另有規定外,依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應記載事項?①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②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期及保險期間 ③違背特約條款之原因 ④訂約之年月日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雙方簽署合約的「那一刻」,我們會優先記錄下哪些「已經確定」的基礎資訊(如對象、時間)?而哪些內容則是屬於「未來如果不小心違規」才需要去討論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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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命中核心考點!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55 條關於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的法規掌握得非常紮實,能清楚分辨契約成立時的「必備文書要件」。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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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 保險法第55條規範保險契約書面必須載明的法定項目。
| 比較維度 | 法定應記載事項 (正確) | VS | 常見干擾選項 (錯誤) |
|---|---|---|---|
| 特約內容 | 特約條款本身 | — | 違背特約條款之原因 |
| 時間資訊 | 責任開始日期與期間 | — | 事故發生之確切原因 |
| 金額資訊 |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 — | 保險費之計算公式詳解 |
💬應記載事項皆為契約成立的核心要素,應對照法條逐字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