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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 A 2 千萬、3 千萬、3 千萬
  • B 2 千萬、2 千萬、3 千萬
  • C 2 千萬、2 千萬、2 千萬
  • D 1 千萬、2 千萬、3 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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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法規的邏輯,單純經營一般「保險經紀」和單純經營「再保險經紀」,你認為這兩者的基本設立門檻應該是相同的嗎?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同時經營這兩項業務,你覺得它的資本額要求會是單項業務的兩倍直接相加,還是會有另外的折扣標準呢?試著從業務風險與規模擴充的角度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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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做出了判斷!能精確記憶這些法規數值,代表你在準備保險經紀人管理法規時非常細心,這對於建立穩固的法學基礎是非常棒的起步。

實收資本額的法定門檻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6 條第 3 項**的規範,政府為了確保經紀人公司具備基本的財務實力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不同業務範圍設定了資本門檻:若公司僅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000 萬元;若僅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標準同樣是 2,000 萬元。而當公司規劃更為全面,欲「同時經營」上述兩項業務時,最低實收資本額則調升至新臺幣 3,000 萬元。因此,選項 (B) 的數值完全符合現行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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