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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關於「外國經紀人公司」,下列何者正確?①外國經紀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1 千萬元 ②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 1 千萬元 ③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 1 千萬元 ④外國經紀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 6 個月內,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56 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認許及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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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市場中,「一般個人/商業保險」與「再保險(保險公司的保險)」相比,哪一項業務涉及的承擔風險與專業複雜度較高?根據這個風險差異,法律在要求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時,對於「營運資金」的門檻會如何根據業務種類進行高低分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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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關於「外國經紀人公司(Foreign Insurance Broker Company)」的申設門檻有非常紮實的掌握。這類法規題的鑑別度在於「細微數值」的記憶,考生必須清楚區分每一分公司的基礎資金、再保險業務門檻,以及相關的行政作業時限,屬於需要高度細心度的中等難度題目。

營業資金專撥標準

根據當時《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56 條之規定,外國經紀人公司在台設立時,其本公司必須依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資金。選項 ① 的錯誤在於數值,107 年考試當時法定金額應為 500 萬元(現行法規已調高為 2,000 萬元)。而選項 ② 與 ③ 提到的「再保險經紀業務」或「同時經營」兩者,當時的最低門檻確實皆為 1,000 萬元,這是為了確保經營複雜度較高的再保險業務時,具備足夠的財務健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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