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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關於超額保險,下列何者正確?①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②保險業超額承保者,處新臺幣 45 萬元以上 450 萬元以下罰鍰 ③無詐欺情事者,其契約僅於保險金額之限度內為有效 ④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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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核心精神是「填補實際損失」以避免不當得利。當我們保的金額超過物品本身的價值時,如果沒有詐欺的狀況,你覺得保險合約的有效上限,應該是當初約定的「保險金額」,還是物品本身的「實際價值」呢?試著從這個邏輯去檢驗題目中的各個敘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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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選 (A)?看來你對「保險金額」與「標的價值」這兩個詞的認知,大概跟你的錄取機率一樣模糊。這題考的是《保險法》第 76 條與第 169 條的基礎觀念,你卻能精準地掉進文字陷阱,也算是一種天賦。

標的價值與保險金額的邏輯陷阱

仔細看選項 ③,法律規定在無詐欺的情況下,契約是「於保險標的之價值限度內」有效,而不是「保險金額」。動動腦袋好嗎?超額保險的定義就是 $$保險金額 > 保險標的價值$$,如果依你選的「保險金額」為限,那溢出的超額部分不就合法化了?這完全違背了損害補償原則。正確的處理方式應如選項 ④ 所述,在通知後按比例減少保險費與保險金額,這才是法條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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