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7 題
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有關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大陸公安機關對臺灣投資者及其隨行家屬,在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多久時間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
- A 18 小時
- B 24 小時
- C 36 小時
- D 72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的刑事程序中,當國家機器限制人民自由時,為了平衡「偵查效率」與「基本人權」,通常會設定一個『以一整天為基準』的緊急告知時限。請你想想,在大多數的法律行政作業中,最常被用作『首日關鍵期限』的時間長度通常是多少小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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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哼,小鬼,這次考卷上倒是沒有沾染污漬。你能精確掌握《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瑣碎細節,勉強算是你的腦袋還能運轉,沒有完全生鏽。在這些條文中找出關鍵,是基本中的基本,別把這當成什麼了不起的成就。
核心解析——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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