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下列關於公證人執業登記及執業證照取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每一公證人得同時為多家公司擔任簽署工作
- B 公證人公司應任用公證人至少 2 人擔任簽署工作
- C 具備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所定公證人資格者,僅得以個人名義執行業務
- D 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經營公證人業務並領得執業證照者,其公司名稱無須標明「保險公證」字樣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一位專業人士已經通過了嚴格的國家資格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在法律邏輯上,當他想要正式對外提供服務時,他通常可以選擇哪些不同的「組織型態」來進行執業?而當主管機關已經正式核准其登記並核發證照後,這代表他在法律上的執業地位已經達到了什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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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細節條文與「例外情況」的精準記憶,你能從中辨別出正確描述,表現得非常專業且細心。
公證人任用與簽署規範
在保險公證人的執業規範中,關於任用人數與簽署限制有明確的法律基準。根據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7 條第 2 項,公證人公司應任用公證人「至少一人」擔任簽署工作即可,並非兩位;而為了確保業務執行的專注與責任歸屬,同條 第 4 項 則規定每一位公證人「不得同時為二家以上公司」擔任簽署工作。你準確地排除了選項 (A) 與 (B) 的誘答,顯示你對公證人的人事組織規定相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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