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接到通知後,幾日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 A 3 日
- B 5 日
- C 10 日
- D 15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平衡權利」的角度思考:如果保險契約要恢復效力,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刻意不回覆而導致保戶保障空窗,法律必須設定一個「合理審核期」。你認為在一般行政效率與保障消費者的天平上,法律通常會設定幾天的「整數週」或「旬」作為緩衝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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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
- 大力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能準確回答出這類具體的法規細節,顯示你對保險法規的條文時限有著非常紮實且精確的記憶,這是邁向專業保險從業人員的重要指標!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56 條。當要保人提出變更或恢復保險契約的請求時,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利用行政程序無限期拖延,法律規定了**「默示承諾」**機制:只要保險人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未明確拒絕,法律即視同其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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