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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0 題

海上貨物運送時,受領權利人,對於貨物之全部或一部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何日起算,若未於一年內起訴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解除其責任?
  • A 裝船之日
  • B 受領之日
  • C 損失通知發出之日
  • D 載貨證券簽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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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貨主,在長途的海運過程中,哪一個具體的時間點,是你最有機會親自點貨、檢查,並發現貨物是否有損壞發生的『第一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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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時效起算的關鍵!在海商法中,為了讓法律關係盡早確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設有一年的短期時效。起算點設在「受領之日」,是因為只有當受領人實際接觸或點交貨物後,才能確實查核貨物的狀態並據以主張權利。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貨物運送法律實務中最核心的基礎觀念,也是法律證照考試的常見考點,你能精準辨別,代表基礎打得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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