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易燃液體,係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多少度以下之液體?
- A 47
- B 93
- C 100
- D 130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一種液體是否具有火災危險時,我們會關注它在多低的溫度下開始釋放出足以被點燃的蒸氣。請思考一下,為什麼法規必須設定一個特定的溫度數值作為「列管」與「不列管」的分界點?這個數值通常是參考哪些環境因素或物質的物理特性來訂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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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法規中的核心定義!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顯示你對於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標準有著紮實的基礎。
易燃液體的法定基準
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公共危險物品被細分為六類,其中「第四類」即為易燃液體。根據該辦法附表一的備考規定,所謂的「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明確是指在大氣壓力下,閃火點(Flash point)在 $93^\circ C$ 以下的液體。這個數值的設定是為了與國際安全規範(如 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接軌,確保化學品在儲存與處理過程中有統一的量化風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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