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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X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 Y 公斤為限。X、Y 分別為多少?
  • A X=16;Y=128
  • B X=32;Y=256
  • C X=64;Y=512
  • D X=128;Y=100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控管的角度思考:在人口稠密的住宅區,如果一家瓦斯行為了做生意需要存放更多鋼瓶,法律雖然允許增設專門的保管室,但為什麼依然必須設定一個「最終總量上限」?而這個上限在實務管理與公共安全之間,通常會選擇一個什麼樣的量級作為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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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液化石油氣(LPG)販賣場所的儲量限制,代表你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的關鍵法規數值非常有把握,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優勢的。

販賣場所與容器保管室的儲量規範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本辦法 第 73 條第 1 項 的規定。針對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為了確保營業現場的安全與應變能力,法規規定場所內現場存放的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128$ 公斤(約為 6 支 20 公斤裝氣瓶的重量);若因經營需求超過此數量,則必須將超出的部分存放在符合安全基準的「容器保管室」中,且為了防止火災風險過於集中,整體的總儲氣量上限被嚴格限制在 $1,000$ 公斤 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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