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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保險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
  • B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亦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不得兼營本法規定以外之業務
  • C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繳存保證金後,即得開始營業
  • D 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其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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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涉及廣大保戶的資金安全與社會安定,如果法規允許一般民間行號隨意承攬保險業務,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為了避免這些風險,法律通常會對經營者的「身分資質」做出什麼樣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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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選項!這題測驗的是《保險法》中關於產業進入門檻與組織型態的核心概念。你能排除掉其他極具誘惑力的干擾項,說明你對保險法規的條文細節掌握得相當細膩且紮實。

保險業務的專營原則與市場秩序

選項 (A) 是完全正確的,這也是保險監理的基本原則。依據保險法第 136 條第 2 項規定:「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這是為了確保保險市場的穩定,避免非專業機構經營保險導致風險失控。而選項 (B) 則涉及保險法第 138 條第 1 項的「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如財保業經核准得經營傷害與健康保險)外,兩者原則上是不得兼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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