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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接獲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公司之下列何者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為通知?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所有受益人
  • D 招攬該保單之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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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人壽保險中,當被保險人不幸身故後,這份契約所產生的「理賠金請求權」會移轉到誰的手上?為了確保這些權利人能順利領取這筆款項,保險公司最應該根據紀錄主動聯繫哪些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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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你對保險法中「主動通知義務」的掌握,你的判斷非常精確且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礎。

保險人的主動通知義務

根據 保險法第 29 條第 3 項 的規定,當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在接獲要保人或受益人的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beneficiary)**之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進行通知。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受益人的權益,避免受益人因為不知道保險契約的存在,或是不清楚自己被指定為受益人,而錯失領取保險金(insurance money)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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