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若 1 年期火災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要保人在同年之 3 月 31 日通知保險人其欲於 4 月 1 日終止保險契約,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已消滅,保險公司應返還扣除手續費後之總保險費
- B 若 4 月 1 日以後發生火災事故,保險公司只須理賠三分之一保險金
- C 4 月 1 日以後之保險費,保險公司須返還
- D 若 3 月 31 日發生火災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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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返還之法源依據
本題的核心關鍵在於保險費的處理原則。根據保險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契約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除保險費非以時間為計算基礎者外,應返還之。」由於一般 1 年期火災保險是以「時間」作為計算保費的基礎,既然要保人已在 3 月 31 日通知並於 4 月 1 日正式終止契約,則 4 月 1 日以後保險公司已無須承擔風險,因此對應的保險費自然應予返還。這也說明了為何選項 (B) 與 (D) 是錯誤的:終止前(3/31)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仍須全額理賠,而終止後(4/1)保險責任已消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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