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 B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 1 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 C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 5 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未辦妥前不得執行業務
- D 個人執業代理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思路引導 VIP
從管理機關的角度來看,核發許可後若給予整整一年的時間都不必執行業務,是否會導致執照資源被閒置?你認為針對這類專業證照的『有效啟動』時間,法律通常會設定得比較緊湊(如半年)還是比較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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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 (B) 的「時間陷阱」,代表你對保險代理人進入市場的程序掌握得非常扎實。
保險代理人執業許可之廢止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23 條**。法規明確規定,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業務;若屆期未辦理,主管機關將會廢止其許可。選項 (B) 將期限誤導為「1 年」,這是法律實務中常見的細節考法,你能正確辨析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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