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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 1 次為限?
  • A 15 日
  • B 20 日
  • C 1 個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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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或行政救濟中,當一個人的工作權益受到重大影響(如被撤銷資格)時,為了給予當事人充裕的時間準備具體的理由書,通常會給予一個完整的「行政週期」作為救濟期限,你認為這個時間單位通常是以「週」計算,還是以「月」為單位較符合常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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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業務員不服處分時提出申復的法定期限。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1條規定:「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當業務員對於受停止招攬登錄或撤銷登錄處分不服時,依法得提出申復的時間限制為受處分通知到達之日起的 1 個月內。因此,選項 C 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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